第三章 项目组成和项目划分
第一节 项目组成
第一部分 建筑工程
一、枢纽工程
指水利枢纽建筑物、大型泵站、大型拦河水闸和其他大型独立建筑物(含引水工程的水源工程)。包括挡水工程、泄洪工程、引水工程、发电厂(泵站)工程、升压变电站工程、航运工程、鱼道工程、交通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供电设施工程和其他建筑工程。其中档水工程等前七项为主体建筑工程。
(1)挡水工程。包括挡水的各类坝(闸)工程。
(2)泄洪工程。包括溢洪道、泄洪洞、冲沙孔(洞)、放空洞、泄洪闸等工程。
(3)引水工程。包括发电引水明渠、进水口、隧洞、调压井、高压管道等工程。
(4)发电厂(泵站)工程。包括地面、地下各类发电厂(泵站)工程。
(5)升压变电站工程。包括升压变电站、开关站等工程。
(6)航运工程。包括上下游引航道、船闸、升船机等工程。
(7)鱼道工程。根据枢纽建筑物布置情况,可独立列项。与拦河坝相结合的,也可作为拦河坝工程的组成部分。
(8)交通工程。包括上坝、进厂、对外等场内外永久公路,以及桥梁、交通隧道、铁路、码头等工程。
(9)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为生产运行服务的永久性辅助生产建筑、仓库、办公、值班宿舍及文化福利建筑等房屋建筑工程和室外工程。
(10)供电设施工程。指工程生产运行供电需要架设的输电线路及变配电工程。
(11)其他建筑工程。包括安全监测设施工程,照明线路,通信线路,厂坝(闸、泵站)区供水、供热、排水等公用设施,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施,水文、泥沙监测设施工程,水情自动测报工程及其他。
二、引水工程
指供水工程、调水工程和灌溉工程(1)。包括渠(管)道工程、建筑物工程、交通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供电设施工程和其他建筑工程。
(1)渠(管)道工程。包括明渠、输水管道工程,以及渠(管)道附属小型建筑物(如观测测量设施,调压减压设施、检修设施)等。
(2)建筑物工程。指渠系建筑物、交叉建筑物工程,包括泵站、水闸、渡槽、隧洞、箱涵(暗渠)、倒虹吸、跌水、动能回收电站、调蓄水库、排水涵(槽)、公路(铁路)交叉(穿越)建筑物等。
建筑物类别根据工程设计确定。工程规模较大的建筑物可以作为一级项目单独列示。
(3)交通工程。指永久性对外公路、运行管理维护道路等工程。
(4)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为生产运行服务的永久性辅助生产建筑、仓库、办公用房、值班宿舍及文化福利建筑等房屋建筑工程和室外工程。
(5)供电设施工程。指工程生产运行供电需要架设的输电线路及变配电设施工程。
(6)其他建筑工程。包括安全监测设施工程,照明线路,通信线路,厂坝(闸、泵站)区供水、供热、排水等公用设施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施,水文、泥沙监测设施工程,水情自动测报系统工程及其他。
三、河道工程
指堤防修建与加固工程、河湖整治工程以及灌溉工程(2)。包括河湖整治与堤防工程、灌溉及田间渠(管)道工程、建筑物工程、交通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供电设施工程和其他建筑工程。
(1)河湖整治与堤防工程。包括堤防工程、河道整治工程、清淤疏浚工程等。
(2)灌溉及田间渠(管)道工程。包括明渠、输配水管道、排水沟(渠、管)工程、渠(管)道附属小型建筑物(如观测测量设施、调压减压设施、检修设施)、田间土地平整等。
(3)建筑物工程。包括水闸、泵站工程、田间工程机井、灌溉塘坝工程等。
(4)交通工程。指永久性对外公路、运行管理维护道路等工程。
(5)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为生产运行服务的永久性辅助生产建筑、仓库、办公用房、值班宿舍及文化福利建筑等房屋建筑工程和室外工程。
(6)供电设施工程。指工程生产运行供电需要架设的输电线路及变配电设施工程。
(7)其他建筑工程。包括安全监测设施工程,照明线路,通信线路,厂坝(闸、泵站)区供水、供热、排水等公用设施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施,水文、泥沙监测设施工程及其他。
第二部分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一、枢纽工程
指构成枢纽工程固定资产的全部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本部分由发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升压变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和公用设备及安装工程三项组成。大型泵站和大型拦河水闸的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项目划分参考引水工程及河道工程划分方法。
(1)发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水轮机、发电机、主阀、起重机、水力机械辅助设备、电气设备等设备及安装工程。
(2)升压变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主变压器、高压电气设备、一次拉线等设备及安装工程。
(3)公用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通信设备、通风采暖设备、机修设备、计算机监控系统、工业电视系统、管理自动化系统、全厂接地及保护网,电梯,坝区馈电设备,厂坝区供水、排水、供热设备,水文、泥沙监测设备,水情自动测报系统设备,视频安防监控设备,安全监测设备,消防设备,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备,交通设备等设备及安装工程。
二、引水工程及河道工程
指构成该工程固定资产的全部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一般包括泵站设备及安装工程、水闸设备及安装工程、电站设备及安装工程、供变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和公用设备及安装工程四项组成。
(1)泵站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水泵、电动机、主阀、起重设备、水力机械辅助设备、电气设备等设备及安装工程。
(2)水闸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电气一次设备及电气二次设备及安装工程。
(3)电站设备及安装工程。其组成内容可参照枢纽工程的发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和升压变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3)供变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供电、变配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4)公用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通信设备、通风采暖设备、机修设备、计算机监控系统、工业电视系统、管理自动化系统、全厂接地及保护网,坝(闸、泵站)区供水、排水、供热设备,水文、泥沙监测设备,水情自动测报系统设备,视频安防监控设备,安全监测设备,消防设备,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备,交通设备等设备及安装工程。
灌溉田间工程还包括首部设备及安装工程、田间灌溉设施及安装工程等。
(1)首部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过滤、施肥、控制调节、计量等设备及安装工程等。
(2)田间灌水设施及安装工程。包括田间喷灌、微灌等全部灌水设施及安装工程。
第三部分 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
指构成枢纽工程、引水工程和河道工程固定资产的全部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闸门、启闭机、拦污设备、升船机等设备及安装工程,水电站(泵站等)压力钢管制作及安装工程和其他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
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的一级项目应与建筑工程的一级项目相对应。
第四部分 施工临时工程
指为辅助主体工程施工所必须修建的生产和生活用临时性工程。本部分组成内容如下:
(1)导流工程。包括导流明渠、导流洞、施工围堰、蓄水期下游断流补偿设施、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等。
(2)施工交通工程。包括施工现场内外为工程建设服务的临时交通工程,如:公路、铁路、桥梁、施工支洞、码头、转运站等。
(3)施工场外供电工程。包括从现有电网向施工现场供电的高压输电线路(枢纽工程35kV及以上等级;引水工程、河道工程10kV及以上等级;掘进机施工专用供电线路)、施工变(配)电设施设备(场内除外)工程。
(4)施工房屋建筑工程。指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建造的临时房屋,包括施工仓库、办公及生活、文化福利建筑及所需的配套设施工程。
(5)其他施工临时工程。指除施工导流、施工交通、施工场外供电、施工房屋建筑、缆机平台、掘进机泥水处理系统和管片预制系统土建设施以外的施工临时工程。主要包括施工供水(大型泵房及干管)、砂石料系统、混凝土拌和浇筑系统、大型机械安装拆卸、防汛、防冰、施工排水、施工通信等工程。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可单独列示缆机平台、掘进机泥水处理系统和管片预制系统土建设施等项目。
施工排水指基坑排水、河道降水等,包括排水工程建设及运行费。
第五部分 独立费用
本部分由建设管理费、工程建设监理费、联合试运转费、生产准备费、科研勘测设计费和其他六项组成。
(1)建设管理费。
(2)工程建设监理费。
(3)联合试运转费。
(4)生产准备费。包括生产及管理单位提前进厂费、生产职工培训费、管理用具购置费、备品备件购置费、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
(5)科研勘测设计费。包括工程科学研究试验费和工程勘测设计费。
(6)其他。包括工程保险费、其他税费。